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長張博雅昨(22日)率監委到行政院巡查,監委陳師孟認為,遍插五星旗不屬於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更反問,若親中人士可在台灣插五星旗,那台灣是否也可到中國插中華民國的國旗,陳師孟認為,此爭議應該依照國家安全法處理,
陳師孟受訪表示,過去這兩三年,五星旗遍插,西門町、101大樓及最近的彰化二水碧雲禪寺,都插了許多五星旗,甚至還登上紐約時報,但為什麼看不到台灣政府有哪些反應?根據聯合報報導,陳師孟說,與言論自由相關的大法官第509號、第644號解釋,都提到為了公共利益,也可以限制言論自由。
▲魏明仁回共產廟舉五星旗(圖/翻攝自魏明仁臉書)
陳師孟認為,到處亂插五星旗,應該可以依國安法第2條之1:「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圖/翻攝自臉書)
陳師孟說,可制定「反歧視法」、「反仇恨法」,或在兩岸關係條例制訂「對等條款」,「如果要來台灣插中國國旗,中國也應允許台灣人到對岸插中華民國國旗」,否則,台灣可以不允許他們來這裡插五星旗。對此,蔡清祥回應時僅表示,會研究國安法是否可以適用此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