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已婚30歲蕭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和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談起戀愛,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不僅在國小校園裡擁抱、親嘴,甚至蕭男還要求女童自拍胸部與私處裸照給他看,女童母親發現後憤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蕭男賠償6萬元後雙方和解,但蕭男犯下引誘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以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另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蕭男劈腿小六女童,女童母親事後發現憤而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蕭男在去年5月間透過臉書認識12歲小六女童,雙方互稱「老公」、「老婆」,蕭男甚至邀女童同遊嘉義市一所國小,擁抱、親嘴,還要求女童回家後自拍胸部與私處裸露給他看,女童母親發現後報警。
法官調查,蕭男月薪3萬元,已婚,與母親及配偶同住,大學畢業智識程度,明知女童正值身心發展階段,判斷及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竟為刺激、滿足一己私慾,主動引誘女童自拍胸部及生殖器,進而取得猥褻照片檔案。
法官認為,蕭男事後和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6萬元,獲女童母親諒解,尚有悔意,因此判刑1年6月,緩刑3年,另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