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曾判無罪!日月光排廢水案 廠長4人有罪但緩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日月光」K7廠涉偷排廢水案,2017年8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K7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緩刑4年或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已故導演齊柏林於2013年發表「看見台灣」紀錄片,揭露後勁溪沿岸工廠排放廢污水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同年10月,高市環保局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介入偵辦,起訴蘇炳碩等5名員工。

▲圖/資料照片

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事業有害廢棄物」,判日月光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蔡奇勳判1年6月,緩刑4年、游志賢判1年10月,緩刑5年、劉威呈判1年8月,緩刑5年、工程師何登陽無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免罰。

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逆轉,蘇炳碩判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判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判1年10月、劉威呈判1年8月,均宣告緩刑4年至5年。4人上訴爭取無罪,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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