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問題?出獄一年再犯案 「心魔殺手」改判免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一年前在板橋犯下板橋女童雙屍案的「心魔殺手」陳昆明,當時法院認定其患有精神疾病,獲輕判六年有期徒刑,出獄後隔年以登報徵人為幌子,將前來應徵的27歲少婦以亂棒打死,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昨(18)日更一審結果逆轉,以陳男有精神問題,依兩公約精神不應該判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司法大樓/翻攝自維基百科

陳昆明2003年在板橋殺害一對年僅10歲和9歲的小姊妹,當時他供稱「心中有惡魔不斷告訴他要殺人」,被鑑定有精神疾病,獲輕判12年定讞。由於陳男為自首,符合2007年的《減刑條例》,又獲減刑至六年。2009年陳男出獄後惡習不改,隔年登報佯稱欲徵檳榔西施,誘騙27歲的林姓少婦至新北市租屋處,以木棍活活打死,一、二審法官都重判死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二審法官均以「已無教化可能」判處陳男死刑,二審法官還表示,並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視人命如草芥胡亂殺人,法院有信心經得起檢驗。但去年最高法院開完生死辯論後,認為原審未考量兩公約立法意旨,將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而最高法院合議庭根據鑑定報告,認為陳男患有妄想性精神分裂症,不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判死條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林姓少婦的丈夫得知判決痛批,陳男對於法律給予的更生機會毫不珍惜,出獄後一年又再殺人,他痛批法律,「這是哪門子司法正義?」合議庭指出,台灣的矯正機關應盡速設置精神疾病相關機構,並嚴格把關假釋條件以達社會隔絕之效果,而非以此為由判定陳男已無法矯正。(整理:實習編輯鄭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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