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11月時,桃園一名劉姓女子在公司女子宿舍休息時,發現上鋪的23歲已婚張姓女同事將卓姓男同事帶回房間,並在30分鐘內持續發出詭異的聲音及劇烈的搖晃,讓劉女氣的將整件事情告訴張女的楊姓丈夫,楊男得知後崩潰怒告兩人通姦,但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翻攝自IG
劉女表示事發當時她正在宿舍中休息,突然上鋪卻開始劇烈搖晃,張女還時不時的發出呻吟聲,約30分鐘後張女與卓男一同下床前往廁所,且張女的下半身還呈現全裸狀態,才會將整件事情告知張女的先生;不過張女稱女宿有管制,因此只有在外面與卓男見過幾次面而已,並強調兩人並無發生任何關係。
檢察官調查後表示,雖然張女衣衫不整被劉女發現,但因為沒有像是保險套、衛生紙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張女與卓男的確有發生關係,因此無法以刑法通姦罪論處,僅能在道德層面上議論,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將案件偵結並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