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醫師過勞奇美醫院判賠780萬 家屬:判決結果太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9年4月23日擔任奇美醫院住院醫生4年、34歲的醫生蔡伯羌,在連續工作超過30小時,準備進開刀房前突然昏倒,被送進加護病房急救。急救後雖然脫離險境,但蔡伯羌卻因為腦部缺氧受損,從此之後無法勝任過去外科醫師的工作,蔡伯羌之後也由勞保局認定為「職災」。家屬打了5年多的官司,目前雖暫時勝訴,但仍有眾多質疑,認為判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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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蔡伯羌之妻提供(復健畫面)

蔡伯羌因急性心肌梗塞合併心律不整,致腦部缺氧受損,失去短期記憶,連自己的妻小都不認得,經台大醫院判定失能。其妻質疑是長期工作超時、過度勞累造成心肌梗塞,向奇美醫院求償丈夫出事至65歲退休的3800萬元薪資。

二審法官採納3名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意見,認定蔡伯羌發病前每月平均超時工作84小時,扣掉蔡已領勞保失能給付及奇美給付的薪資,總計判賠780萬餘元,仍可上訴。然而,法官認為蔡伯羌本身有高血脂,因此要自負65%的職災責任。

一般而言,血脂肪的標準值為:三酸甘油酯宜低於於200 mg/dl、總膽固醇宜低於200 mg/dl。院方提出蔡伯羌於當年新進員工體檢所測的數字:245(總膽固醇)、184(三酸甘油酯),蔡伯羌之妻向多位心血管疾病專科醫師求證,都再再證明這兩個數字,不但不需要藥物治療或控制,也不到健保給付血脂藥物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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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蔡伯羌之妻提供(住院畫面)

醫師目前還未納入《勞基法》,因此工時與工作環境並沒有法律明文保障,這是目前醫界血汗、過勞的罪魁禍首。然而本案依照二審法官判決脈絡來看,法規認為醫師雖不受《勞基法》保障,但仍適用於《職災勞工保護法》中所認定的職災。對此,蔡妻表示,職災的認定過成非常嚴格,必須排除勞工本身的身體狀況和先天疾病等,「法官既然認定這是職災,又拿先前排除的數字叫我們自負65%的責任,根本自相矛盾。」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同時也是台大法律博士班研究生的蔡秀男,在個人臉書表示,法官所謂的「高血脂」不只跟個人飲食有關係,跟醫師在醫院值班過勞生活型態也脫離不了關係。蔡秀男也提到,本身的膽固醇也永遠介在206到208之間,但從來不影響開刀或看門診的任何醫療行為,「況且65% 這個數字又是怎麼來的?」

蔡伯羌之妻於受訪時不只一次表示,這5年多來,奇美院方多次召開內部會議討論該案,但家屬方卻從來沒有受邀,不只如此,奇美高層也都避不見面,讓家屬求助無門,「他們的態度從頭到尾都非常差!」奇美醫院也向媒體透露,將會繼續上訴。

5年了,蔡伯羌目前仍處於失能,需要有人全天照顧他的生活起居。若從蔡34歲過勞導致失能開始算起,到法定退休年齡65歲,按照法院目前的判決,等於是院方每個月給20968元,連22k都不到,僅剛好可以負擔每個月請24小時全天看護得花費而已。「他之前為奇美賣命,現在奇美是這樣對我們的」,蔡妻對於目前的判決完全不能接受。

該案目前的判決為台灣醫護人員過勞勝訴首例,雖然已經是一大里程碑,但是在醫師被正式納入《勞基法》之前,過勞的情形還是無法從根本改善,在不斷惡性循環的狀況下,未來醫護人員過勞倒下、出走的情形不會變少,台灣的醫療只會持續崩壞。(整理:實習編輯周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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