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領袖遭北檢起訴 魏揚:認「做」不認「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發生的太陽花學運事件,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魏揚等學生攻佔機關的3起案件,台北地檢署今(10)日依照妨害公務罪起訴多名學生。對此,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得知消息後,在臉書上做出回應,並表達自己的立場都是認「做」不認「罪」,對於做過的事情可受公評、不需否認與遮掩。

無保釋放!反服貿學生魏揚首度露面
▲學運領袖之一魏揚/資料畫面

魏揚在臉書上提到,遭到起訴,會有人認為這是司法追殺與壓迫,但他不覺得委屈,對於檢調司法體系早已無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所以「毫不意外」;另一方面,他也說無論是反服貿運動、318運動都是一種人民的抵抗運動,要求台灣經貿政策重新「回到土地、回到人民、回到正義」的吶喊,因此人民無罪。而在最後他也強調「抵抗要持續地、不間斷地展開。」

    魏揚臉書聲明全文:

【針對北檢對318、323與411運動進行集體起訴之回應】

一大早(好啦其實是中午十二點XD)被電話吵醒,被告知「欸你被起訴了耶」,睡眼惺忪、搞不清楚狀況,爬起來看新聞、爬網路才大概知道318、323與411一共被起訴一百人的事。

稍晚組織的部份應該會有後續的聲明,但是這裡先簡單的以個人身份回應一下,免得不斷有記者朋友打電話到我手機、到我家甚至是我爸媽的系所去詢問:

1. 針對罪名的部份,如同每一次出庭(無論是324羈押庭或是318運動的集體到案說明、偵查庭等),我的立場都是:認「做」不認「罪」,作過的事情可受公評、不需否認與遮掩。

參與策劃佔領行動、拿麥克風呼籲大家進入立法院、在行政院現場拿麥克風主持等等,都是我確實作過的事,我以作過這些事為榮,我不覺得從「公民不服從」的角度出發有任何迴避這些事由的必要。重點只有一個:抵抗權的行使,抵抗的原因在於「國家侵犯了民主價值、為了圖利特定資本家階級而欺瞞、剝削人民」,在於我們已經不再能夠信任這個前科累累的國家。

2. 有些人會認為這是司法追殺與壓迫,我倒不會因為被起訴而有委屈、被追殺與壓迫之感,雖然它確實相當可能是種清算。這當然是因為對於作為國家統治機器之一的檢調司法體系,我們早已無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因此只能說「毫不意外」。另一方面,對一個志在行使抵抗權的社會運動者而言,被起訴甚至可以說是「得起所哉」。

如果說佔領行動是一種對體制的全面宣戰,法院同時也應該是我們的戰場,用人民抗命的理念去挑戰這個國家之中最替「柔順的秩序」所服務的機構,在法庭上反詰「國家有罪,何不治之」。一方面是勇於面對作過的任何一件事,另一方面是把司法同時視為鬥爭之所在,質疑它,挑戰它的邏輯,進而奪回它。

3. 整場反服貿乃至於佔領行動的理念我想已經不需多談,這不僅是對政府帶頭破壞民主價值、民主程序的反抗,不僅是對馬政府「趨中」政經政策的憤怒,更是對無止境的經貿開放與去管制政策的不滿,是對於「發展主義」竟成為台灣社會掛帥的價值觀的反制,是要求台灣經貿政策重新「回到土地、回到人民、回到正義」的吶喊。

反服貿運動,或是318運動,是一種人民的抵抗運動,因此人民無罪。在檢調司法系統形式性、清算性地檢討完人民之後,也該是再度延伸運動,徹底檢討國家與資本家利益集團的時候。抵抗要持續地、不間斷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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