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開發爭議 慈濟7點聲明回應:取之社會、用之社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飽受爭議,長達多年未有結果的議題,因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一句「要奇怪耶!」讓整起事件再次備受矚目,更登上媒體版面;只是外界也好奇,為什麼一直來都是由非慈濟人的釋昭慧出來說話呢?那當事者慈濟難道沒有話說嗎?對此,今(26)日慈濟的大愛公關也發出聲明,再三強調「慈濟是一個非常重視環保的團體,善款取之社會、用之社會。」


(圖/翻攝自慈濟基金會臉書

以下為【針對慈濟內湖園區計劃案 慈濟基金會發布聲明稿】:(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一、慈濟是一個非常重視環保的團體,對土地的使用態度,秉持著疼惜、愛護、不破壞的精神,現在慈濟內湖園區的土地,在慈濟購入前,已經被破壞多年,鋪滿柏油與鐵皮屋。慈濟基於慈善公益,希望進行現況之改善。慈濟的規劃案,含綠地、滯洪池及環保教育功能,有利當地水保及環境美化。

二、「慈濟內湖園區計畫案」,依法、依程序已經進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審查委員會,列入內湖區的通盤檢討案件審查中,慈濟尊重各審查委員、專家學者的專業審查,靜候審查結果。

三、慈濟的善款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慈濟的所有會所均發揮服務大眾、照顧弱勢的功能與良能,一切善款非屬個人,為非營利之慈善組織。

四、慈濟興辦的慈濟大學、慈濟醫院、慈濟基金會等,都是依據「財團法人」提出申請,且均經由政府核可後,合法設立,並依法接受主管機關監督。

五、慈濟所成立之財團法人,是依循政府之規範所創設,財團法人之設立包括公益性質的慈善、醫院、大學、人文等非營利組織,與一般營利之企業財團不同。

六、現階段國內有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有行政區、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文教區、保護區、風景區及特定專用區等等,但並沒有專用「社會福利區」為名的土地區域,其他屬性土地的管制,均劃歸與引用特定專用區的規定。慈濟部分會所的申辦變更,皆以社會福利為目的,並非為營利之事業,另外,所有國內財團法人的財產處分,依規定均需經過主管機關裁決。

七、慈濟在發展及推行志業的宗旨上,均以人心淨化、社會祥和、天下無災無難為方向及重任,「慈濟內湖園區計劃案」,慈濟感恩社會各界之關心;特提出以上說明,就教於各界人士。慈濟並藉此一機會,向多年來愛護與支持慈濟之國人與熱心的友人,表示衷心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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