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企業訂「利潤分享計畫」 估300萬人受惠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23)日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未來上市櫃公司若有盈餘,必須與工會協議,訂定「利潤分享計畫書」與員工分享利潤。法案最快可在年底前三讀通過,全國估有300萬人受惠。

強制分紅

原勞基法就有規定,上市櫃公司若有盈餘,就須對全年「無過失的員工」分配紅利、獎金,昨日初審時將「無過失勞工」改為「考量勞工的年資、職位、績效等訂定利潤分享計畫書」。修正版勞基法規定,公司送出分享計畫書時,須與工會協議,若無工會則須召開勞資會議訂定分享計畫,並在下個年度結算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否則可依法開罰50萬到500萬。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該法初步可照顧全國三分之一勞工,希望帶動加薪風氣,提升員工士氣。陳雄文表示,未來法案執行並不難,因為每年有超過1700家上市櫃公司的財報須公開,政府可針對企業財務狀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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