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顏姓女子,先前與杜姓人夫偷情,還傳送「瑜伽可以每天練,可是無法取代做愛」、「佛家要人凡事放下,就是無法放下愛你」、「想念你的愛撫」等鹹濕訊息,杜男妻子發現後氣憤提告;士林地院認為,顏女干擾杜妻婚姻,判她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杜妻主張,先前她察覺丈夫舉止怪異,遂進一步追查後發現,丈夫竟與顏女到摩鐵嘿咻,兩人還拍攝性愛照片;不僅如此,顏女還傳送鹹濕訊息給杜男,內容提及「瑜伽可以每天練,可是無法取代做愛,還有想見到你的想望」、「佛家要人凡事放下,就是無法放下愛你」、「沒有愛,不可能有歡愉」、「對你的愛,不知何時起?只知與日俱增,不是只為make love,當然那是很快樂的部分,常常希望跟你多相處,約你吃飯、看電影等字句,她為此氣憤不已,遂提告求償100萬元。
▲顏女與人夫偷情遭判賠5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顏女應訊時供稱,她的確有跟杜男發生2次性行為;法官認為,顏女所為已侵害杜妻配偶權,嚴重影響杜妻婚姻美滿與幸福,因此判她須賠償杜妻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