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號碼諧音不吉利?換發經領務局同意 可減少收取費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今(5)日初審通過《護照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如果護照號碼尾數是4、748、2266等諧音不雅、不吉利或其他特殊狀況,核發後3個月內經外交部領務局同意可以減少收取的費用。依照領務局的規劃,現行成年人的護照規費為1300元,草案修正後未來如果有類似情形則可能減半徵收。

護照_Flickr_duncan_su

▲立法院初審通過《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圖/攝影者duncan_su, flickr CC License)

另外,修法後若民眾護照毀損或遺失換發,換發第一次的有效期限從10年減半為5年,第二次換發將再減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修正草案還提高變造、冒用護照的刑度:買賣、偽造、變造護照之刑責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萬元罰金;偽造、變造身分證以申請護照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將護照供他人使用或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維持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罰金從10萬元以下提高到50萬元。(整理:實習編輯黃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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