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婦控訴榮總害死胎 姚文智澄清:未怪責是陳醫師疏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齡產婦阮太太胎死腹中,控訴台北榮總一事引發爭議,陪同婦人召開記者會的立委姚文智被罵翻,他昨(17)日澄清他在記者會上,從未直指或怪責此案就是陳志堯醫師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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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姚文智/臉書

▲立委姚文智。(圖/翻攝自臉書) 

姚文智昨日深夜在臉書po文,表示醫療人員的努力不容抹殺,醫療是專業領域,醫病過程雖然各執一詞,仍需經專業程序認定,因此他並未直指是陳醫師的疏失。他強調會與阮太太召開記者會,最主要是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榮總對死去小baby漠視人性的處理,這才是真正讓黃女士夫婦徹底崩潰,也是我們覺得台灣醫療體系應該要正視、再提升的地方!」

姚文智認為,榮總處置死胎的方式不當,缺少人道關懷,榮總也當面坦承確有疏失。而他批阮太太向榮總申請病歷,院方態度卻不透明、不負責,「相信也非大家所認同的態度吧?」
 

立委姚文智臉書po文

▲立委姚文智臉書po文。(圖/翻攝自臉書) 

姚文智臉書全文:

先說為什麼昨天沒回應?因為5月16日原本是黃女士的預產期,本來可以高高興興的迎接寶寶誕生,我不想在這一天再去觸動哀痛欲絕母親的傷口(因為想請她證明真的是護理人員,見附件1),於是等待了一天。
下午她很快把證件傳來。我們安慰她,沒關係,大家的質疑都是好意,包括陳醫師在內的很多醫療人員都敬業、備極辛勞地守在自己的崗位上,他們努力本就不容抹殺,很多醫療環境的壓力也應被理解。
但是很多朋友都誤解了記者會的內容,我們請她再把她的自我血糖紀錄(見附件2)、產檢紀錄再確認清楚,希望不要再以訛傳訛,她的年齡、體重無誤,也的確是妊娠高風險產婦,但她的最後產檢醫生說很好,也絕非停止胎動兩天才到榮總檢查。「沒有胎動兩天」是榮總說的(也不是陳醫師說的),孰是孰非可以再查,但我應該不會笨到這樣…。
黃女士在榮總就醫的過程,如果大家關心,我們會詳細整理在後面。
我很清楚,醫療是專業領域,醫病過程雖然各執一詞,仍需經專業程序認定,故記者會自始至終,我從未直指或怪責此案就是陳醫師之疏失。
之所以會與黃女士召開記者會,最主要是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榮總對死去小baby漠視人性的處理,這才是真正讓黃女士夫婦徹底崩潰,也是我們覺得台灣醫療體系應該要正視、再提升的地方!

黃女士在母親節凌晨引產死胎,榮總院方曾頗為人性地讓他們夫妻二人輪流抱著期待終年,卻已冰冷消逝的骨肉,一小時無緣的聚首,還用相機留下親痛、哀泣、絕望的懷抱(見附件3)。此時此刻,相信所有人都應該鼻酸動容….
怎知才轉過身去,龐大的醫療體系立刻將已38週大,體重2912g、身長46cm的baby大體當作「醫療廢棄物」處理,丟入紅色塑膠袋,蜷曲如肉塊,塞到小小紙箱,讓所有的母性、人性瞬間殞滅,這才是我們無法容忍的原因。
世界人權宣言中,生命權為最根本之權利。德國基本法也指出,「有保護人民生命權的義務,未出生者之保護亦屬之」,生命權之重要性應在憲法所有列舉保障之一切任何自由權利以上,我國刑法亦有保護胎兒生命價值的意旨,民法對胎兒雖仍未明示是否具有「法律上之人」,但是建立在胎兒與已出生之人的關聯性上,所以,胎兒與已出生之人相同,都具有內在價值,都應受到生命權的尊重。
即使胎死腹中,根據衛署函釋(見附件4)有關20週前死嬰(胎)之事後醫療處理及開具死產證明之可行性,「因死胎涉及懷孕週數不同,而有不同樣態。是以,尚未成人型之死胎,建議參照「廢棄物清理法」所定之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或函釋原則處理。至已成人型之死胎,建議以屍體之處理方式處理。」父母親親手抱過的小baby難道不符合主管機關函釋建議應以「大體」的方式處理。我無法接受,榮總還說有SOP,有些人至今還強辯「本來就是如此」。
這幾天我遍查各大醫院的處理準則,也比對坊間禮儀公司的作業規定,相差無幾。20週(含)以上,請醫院開立死產證明書,20週以下開立診斷證明,兩者進入火化程序,選配2呎童棺。黃女士的小Baby在未進入喪儀程序的冰櫃中,無論如何都不該被榮總相關人員硬捲成一小坨,像個肉塊一樣塞在小紙盒裡。而這一點,記者會當天,榮總也當面坦承確有疏失,「他們會檢討」!
我當然也請教過一些醫師朋友,得知包括榮總在內的各大醫療體系,空有標準作業流程(SOP),執行上卻經常不夠人性,缺少人道關懷,不只未及來到人世的嬰兒如此,連遺愛人間進行器官捐贈的大體,在太平間都常出現缺乏「人性尊嚴」的對待,這固然與我們繁忙重負的醫療環境有關,但如果能提醒更多醫護人員更以尊重生命權之態度,來對待往生大體,少一點衝突與遺憾,難道沒有意義?
至於黃女士家屬向榮總申請病歷,院內人員竟以「病歷尚未上傳」為由推託,明顯不符作業規定。在家屬力爭與議員助理協助下,院方才改口提供,這種不透明、不負責的態度,相信也非大家所認同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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