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一句「無罪」 徐自強等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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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呂苡榕(新新聞)

二十年前黃姓商人遭綁架撕票,徐自強僅因一紙自白,七次判處死刑、兩次無期,這一切只因台灣司法場域中多年的陋習,法官之間不是學長姐、就是老師輩,因此每位法官不願也不敢推翻先前判決,得罪其他人......

抱著林永頌律師時,徐自強無法抑制的哭了起來。斷線的淚不停落下。「沒有想到我還有哭的能力......,在裡面真的太苦了,已經習慣什麼情緒都壓著,我已經好幾年沒哭了。」

投案沒帶來「清白」,而是折磨

二十年前的九月一日,黃姓商人遭綁架撕票,當時犯案的黃春棋與陳億龍在自白書上寫下徐自強的名字。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僅憑著這一紙自白,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徐自強涉案的情況下,就將徐自強判了死刑;從此他被這樁官司纏身,開啟二十年的司法戰爭,一直到二O一五年的九月一日,法院才給了他一個「無罪」。中間經歷七次死刑、兩次無期、五次非常上訴,徐自強煎熬了二十年。

當年黃春棋與陳億龍一審判決死刑後,原本在逃亡的徐自強主動出面投案,「那時候只想說我又沒做,看電視上演,法庭總是可以還人清白,所以我還滿相信法庭的,就去投案了。」徐自強的聲音裡早已沒有了怨懟。徐自強提供提款機的監視錄影帶,證明案發時人在他處,但投案後帶給他的不是「清白」,而是二十年的折磨,這中間的委屈只有他最清楚。

「我聽過十一次宣判,一開始還很期待,尤其第一次。因為我想說我又沒做,司法會還我清白吧,結果是死刑。」徐自強說,第一次上法庭,才對台灣司法完全改觀。過去以為法庭就像電影裡演的那樣正義,「結果你相信它,但瞭解它以後發現它根本不是那樣,真的會很失望。」

法庭到底多讓人失望?參與徐自強案法庭觀察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案經理黃中豪說,他曾看過一位檢察官,辯論過程只不斷重複一句「如卷宗所展」,其他什麼話也沒多說,像是尋找證據不是他的責任似的;但在結辯當天,卻帶了好幾本描寫犯罪受害者家屬的書到現場,聲嘶力竭地強調犯罪受害者家屬的痛苦。

「最後他在一張A4紙上寫下一個『貪』字,他說:『什麼案子都源自這個字』,講完以後把紙撕碎撒向天空。」當下觀審群眾笑了出聲,沒想過如此荒謬的情節會在法庭上演。而另一頭的徐自強卻是一陣鼻酸,「他用這個字就堵住所有證明我清白的可能性,我真的超想哭。」

更五審死刑定讞時,反而像是解脫

司法判決不如預期,「那時我真的有打算可以準備回家了,宣判時聽到『死刑』,我腦袋一片空白,空白了兩、三天,什麼無法想。」自第一次宣判後,死刑彷彿就烙印在徐自強身上,接下來的判決,一次又一次印下「死刑」二字,讓他漸漸麻木,在每一次宣判前想都不敢想會有其他的結果。

二OOO年的更五審死刑定讞,「我那時整個都輕鬆了,因為一直陷在負面情緒裡,日子很難過。」那時的徐自強,對什麼人都不信任,只剩下恨,死刑定讞反而是解脫,至少不用再繼續期待又失望了。他每天晚上都等著門被打開,帶他上路。

死刑定讞後,徐自強寫下遺書寄回家,遺書寫到:「其實我心中裝滿你們給我暖暖的恩情。媽,請您不要再自責了,好嗎?當初陪我來法院投案,您、我都沒有錯。」而從來不在徐自強面前哭的媽媽,忍不住在會面時崩潰哭喊,求他繼續堅強撐下去。後來把名字改成「員圓」的徐媽媽說,自己一直相信徐自強可以回來,「那時我跟他說,外面很多人在幫他,他不堅強,外面的人又怎能撐下去?」

「我想我們家總缺了一角,缺了徐自強這一角。他回來了,我們家才完整了。」帶著對「團圓」的想望,徐媽媽改了名,背著這個夢想一路走下來。「從我四十幾歲時,徐自強進去關,到現在,我都要七十歲了,有時候身體不好又要四處跑的時候,真的會想死一死算了,但只要想到他還在裡面,我就不能死。」徐媽媽說道。看著媽媽的眼淚,徐自強說他那時心中雖然只有恨,也一心想放棄,但最終還是為了媽媽,繼續配合外界的聲援活動。

更五審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始介入,隨後申請大法官釋憲,推動救援活動。「不過那時我對司改會也沒有信任,只覺得搞這些有什麼用。」這樣的憤恨持續了二、三年,一直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帶著德國人權學者到監獄探望徐自強時,他才有了改變。(本文未完,完整文章請見1488期《新新聞》,或新新聞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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