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重重拿起、輕輕放下」?日月光罰太輕 檢方擬再上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更新:13:00檢方擬再上訴
 
經過高雄地院10個月的調查審理,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排放廢水一案,終於在今(20)日上午審結宣判。此案,除了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與的副總經理林顯堂,遭檢方認定不知情,給予不起訴處分外,總計包括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劉威呈等,共有5名被告,據上午一審判決,一人無罪其他4人緩刑,而日月光遭罰300萬。對此,檢方認為根本不痛不癢,所以表示將再上訴。
 
日月光
 
高雄日月光污染後勁溪一案,上午10點一審宣判,日月光依同法判罰300萬,而本案遭起訴的廢水組主任蔡奇勳與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依《廢棄物清理法》46條分別判處1年4月、1年6月徒刑,可緩刑4年;至於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遭判處1年10月、1年8月,可緩刑5年,而何登陽則被判無罪。
 
日月光
 
對於一審的宣判,日月光表示給予尊重,是否會再上訴,他們表示回交由台北總公司決定,後續若是有其他消息,總公司部分會再對外公告。但檢方認為這樣的判決根本不痛不癢,因此決定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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