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基隆市1名19歲的無照駕駛鄭姓男子,去年12月16日下午開車返家,路經東信路彎道時,疑似車速過快,撞飛一名正要過馬路的簡姓老翁(約60多歲),簡翁被撞飛15公尺,倒地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四肢癱瘓,只能靠呼吸器維生;事故發生後,鄭男竟駕車逃離現場。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鄭男犯後態度不佳,今(9)日將上訴駁回,判處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
調查發現,鄭男於事故發生後,將肇事車輛停在山區路邊,再自行坐車返家。警方獲報後,依現場留下的車牌,追查發現是鄭男所為,通知他到案說明,但他一副事不關己,面對員警詢問「撞到人為何還跑掉?」,他則回稱「反正也沒撞過人,第一次撞不知道怎麼處理」。
鄭男一審遭判2年,二審期間,鄭男多次傳喚不到,高院認為他未深切自省,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等罪,加重改判2年5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