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哲瑋、翁震翔/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李小姐面試行政人員,當初談月薪28000元,沒想到資方後來卻以時薪算給她,李小姐不滿,雙方爆發口角,診所回應,李小姐1個月就遲到88分鐘,尚未通過試用期,先以勞基法時薪換算,並無惡意給低薪。
▲因老婆在婦產科受委屈,老公當場和院方吵了起來。
當事人老公劉先生:「就是因為我接到我老婆的電話我才過來的!」面對劉先生的指控,院方頻頻說沒有,讓劉先生又氣得大罵:「又沒有?什麼都沒有!你們是這樣營業的啊?」診所前槓上院方,就是不滿老婆遭欺壓又被扣薪。
▲投訴人李小姐。
投訴人李小姐:「被看到帶手機的話就要扣1000塊,遲到15分鐘也是1000塊,反正所有扣的錢,都是他們怎麼說就怎麼扣。」當初李小姐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卻是護理師工作,加上規定一籮筐,上班帶手機扣1000元,遲到5分鐘扣1000元,加班一小時才100元,說好的月薪28000元也成了時薪制。
▲投訴人指控院方惡意扣薪,害她只領了24800元。
李小姐:「抽針劑是由門診的護士來抽,抽好了之後交給衛教師來打針,我覺得他們要我去學這個東西,去碰這個針劑,非常不合理的。」換算薪資,6月李小姐做了168小時,試用期間按時薪133元算,但7月轉正職後,做了9天卻因為遲到又變回時薪制,等於只領了24800元。
▲院方拿出證據證明女子遲到。
婦產科主任林先生:「6月就遲到88分鐘,那我說不行啊,我們可以讓她提早過(試用期),但她這樣的表現,我人事室主任沒有辦法接受。」院方強調一切依勞基法沒有問題,也出示監視器自清,反控對方找來黑衣人助陣,雙方各說各話,誰對誰錯交由司法釐清。(整理:實習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