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警害她扛罪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警察,員警,人民保母

▲圖/資料照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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