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工廠技術員4年花費240萬元疑包養沈姓酒店小姐,分手後要求償還,但沈女則辯稱這些錢是男女朋友間之贈與、包養費用,高雄高分院根據許男提出證據,認定其中86萬餘元為借貸關係,判決沈女給付定讞。
▲示意圖。(圖/資料照)
據了解,許男年收入僅26萬餘元,平均每月收入僅2萬元,兩人原是男女關係,交往期間沈女經常喊缺錢,曾以阿公過世、奶奶開刀等藉口向許男借錢,自2011年3月起至2015年11月為止,許男陸續匯了近百次款讓她周轉,3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零零總總共240萬元。
兩人分手後,許男多次向沈女追討,但沈女不理會,為此許男憤而提出告訴,並提出對話紀錄。沈女辯稱,花費為男女之間之贈與、包養、同居及共同飼養寵物等開銷,承認曾有借貸喪葬費30萬元,亦經許同意免除債務,並非消費借貸。
法官最終依對話紀錄裡23筆可證明的匯款,認定為借貸,包含還債、繳貸款、繳房租、喪葬費、開刀、寵物手術費等,判決沈女應歸還86萬餘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