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百人遭控暴動罪 港議員提修法降刑期至3年

香港「反送中」抗爭爆發以來,超過5百人被控暴動罪。民主派議員昨天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暴動、非法集結的控罪定義,降低刑期。因提案須經特首同意,議員指這是港府試金石。

反送中警民衝突 聚集理工大學(7)香港理工大學18日成為反送中主戰場,警方封鎖周圍500公尺,漆咸道和金馬倫道周圍爆發衝突。外圍有示威者想進入理大支援,防暴警察多次放催淚彈阻止。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攝 108年11月18日

▲香港「反送中」抗爭爆發以來,超過5百人被控暴動罪。民主派議員昨天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暴動、非法集結的控罪定義,降低刑期。(圖/中央社)

綜合香港眾新聞和蘋果日報報導,民主派議員區諾軒和朱凱迪2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和暴動罪的控罪定義,並降低其最高刑期。

草案建議廢除「非法集結罪」,改以「暴力性擾亂治安罪」取代,並將控罪定義由原先的「破壞社會安寧」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最高刑期則由3年降為6個月。

「暴動罪」方面,則將集結人數由原先的3人增加為12人,最高刑期則由10年降為3年。

此外,草案也建議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必要控罪元素。所謂「共同目的」是指當事人為同一目標而集結、行動,近期有法界人士質疑「暴動罪」的定義過於籠統,導致所有在場人士都可能面臨控罪。

區諾軒表示,「公安條例」1967年訂立時,是為平息「六七暴動」,他指該法是「古老的殖民法例,不能滿足聯合國對人權的要求」。他也指,英國在1986年已修改這項法例,但香港卻未有更動,這次提出的草案,就是參考英國修法經驗。

香港法例規定,立法會中除了港府所提出的「政府法案」外,議員也可提出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的「私人法案」,私人法案若涉政府政策,提出前須先獲特首書面同意。

對此,區諾軒表示,本次草案修訂內容相對溫和。特首林鄭月娥雖拒絕撤回「反送中」遊行的暴動定性,但推動法律改革回應民意,絕對是力所能及。

朱凱迪則指,林鄭月娥是否會同意讓草案進入立法會討論,將是重要「試金石」,「到底政府在國際關注時,是否還會將惡法當成刀,放在市民面前」,呼籲林鄭月娥不要錯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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