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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開庭「公衛文」王郁文作證 曾答應捐出整月薪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和高虹安同樣不認罪的王郁文,此次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圖/資料畫面)

▲和高虹安同樣不認罪的王郁文,此次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15日開庭,傳喚時任公關主任的「公衛文」王郁文出庭作證。王郁文和高虹安一樣都不認罪,此次開庭,王郁文則證稱,要繳回的零用金慢慢變多時,確實曾讓她「有點不舒服」。離職前,行政主任黃惠玟曾問她能否留下最後一個月的薪水,當辦公室裝潢費,當時她認為好聚好散,沒有拒絕,還主動捐出2萬餘元加班費結餘。

先前開庭,王郁文曾表示,和高虹安談定薪資後,實領的薪水確實是當初談的4萬6000元,勞、健保另計。而她確實有也有加班,沒有虛報或浮報。黃惠玟有詢問她,因為辦公室缺乏資金購買辦公用品等,是否同意將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挪為辦公室的「零用金」?王郁文同意,但零用金由她自行保管,高虹安無法決定要拿出多少及如何運用。

此次開庭,再被問到高報薪水部分,王郁文證稱,黃惠玟的帳本裡記載2020年3月份薪資申報是4萬8500元,她不知道這件事,但不管加班費黃惠玟申報多少,她幾乎每天都有加班。

至於零用金,王郁文表示,一開始繳回的金額不多,慢慢變多後,確實心裡曾「有點不舒服」,但為了辦公室需要,不好拒絕。而她和黃惠玟討論後,零用金也就是她的加班費,都由她自己保管,收支帳目她每月都會匯整給黃惠玟。

2020年9月間,她正式離職前,黃惠玟曾悄悄問她,因為辦公室裝潢需要,能否留下9月份的薪水,為了好聚好散,她因此答應。甚至把每月的加班費結餘共2萬8841元,通通捐出來給辦公室。

王郁文表示,如果同事們代墊高虹安的私人用途,會自己作帳後交給黃惠玟,由黃惠玟向高虹安請領款項,回補到零用金。她認為這些都是小錢,高虹安應該都有回補,也沒聽過黃惠玟抱怨高虹安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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