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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在滾!男大生衝進室友房內馬桶噴發 沒沖乾淨挨告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照)

▲示意圖。(圖/資料照)

新北某知名私大的林姓男大生,2022年9月5日晚間,因腸胃炎肚子劇痛,情急之下,林男衝進室友許男獨立套房內的廁所解放,事後許男發現自己房間廁所馬桶裡遺留沒沖乾淨的糞便,周邊也噴濺污漬,怒告林男侵入住宅罪。林男被起訴後,新北地院認為要林男忍著肚痛不能借廁所,若拉在褲子裡或是在眾人面前便溺,是一種凌遲,也是對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是「不正義」的價值判斷,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與許是室友關係,不是路人硬闖排便,駁回上訴確定。

林姓男大生與許姓男子、另2位室友共同承租房屋,房內格局為4房1廳,有2個廁所,許男承租含有廁所的套房,4名房客也成立「輔大宿舍」的通訊軟體LINE群組。

事發當天,林男邀請友人到租屋處聚餐,突因急性腸胃炎而急著上廁所,但當時一夥人正在吃飯,眾目睽睽之下他不可能解放在褲子裡,為了守護尊嚴、道德並排解肚子劇痛,他才會借用許男房間廁所,而且進入許男房間之前,他發現另名室友正在洗澡,導致他無法使用公用廁所,一度憋著在客廳等待,直到忍無可忍才進入許男房間借用廁所,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

一審認為「每個人應該都有肚子痛,必須找地方蹲廁所的經驗,這種需求往往突如其來,無法控制,如果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去年判林男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林男與許男是室友關係,並不是路人隨便硬闖他人的住家,且林男是在維護自己的身體健康,並避免在友人面前便溺以保全名譽,不得已才進入由許男套房內專用的廁所,雖然侵害了許男個人居住的私密性,但許男先前曾對室友們表示,如有需要可以借用他房間內的廁所,且許男當時不在家、未將自己房間上鎖,林男因內急進去借用廁所,屬於緊急避難行為,不算違法,因此高院判決林男無罪確定。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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