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性傾向非天生 前同志:與妻婚育2子

下一代幸福聯盟就同婚釋憲案今(17)日赴司法院陳情,主張程序不公「先釋疑、再釋憲」。前同志郭大衛指出,同性戀性傾向不是天生的,他後來脫離同志身分,與妻子結婚並育有2子女。

▲前同志郭大衛。(圖/中央社)

同性婚姻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訂於24日下午將公布合憲或違憲的解釋文,不過,下一代幸福聯盟強烈質疑程序嚴重不公,婚姻定義應全民決定,因此今天下午與眾多關心台灣婚姻家庭制度的民間團體,陸續赴監察院及司法院陳情。幸福盟成員強調,他們不是反對同志,是反對同性婚姻。反同性婚姻修法的愛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也到場聲援。

現年31歲的前同志郭大衛指出,大約從國小至大學三年級的10年間,他是同性戀,後來他脫離同性戀,交了女朋友,這名女朋友在2014年成為他的妻子,他們生了二個小孩,感情濃密,每天為了養育兒女,認真工作,過著充實的人生。針對日前司法院長、大法官許宗力指出,同性婚姻的關鍵在於同性戀性傾向是否天生,郭大衛指出,同性戀性傾向不是天生的,同性戀傾向有改變的可能,並舉自己的生命經歷為例。

郭大衛說,社會上許多同性戀脫離了同志,走入傳統家庭,也有人一輩子單身,他們都過得很好,對於這次憲法法庭開庭及鑑定報告書,明顯沒有邀請心理學、精神科學的專家做鑑定,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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