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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逼前女友口交還硬上 簽17萬本票…要她脫光三點全露錄影唸出全名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富少不滿前女友分手,逼對方簽本票拍私密片。(示意圖/Pixabay)

▲富少不滿前女友分手,逼對方簽本票拍私密片。(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男富少不滿女友跟他分手,先以散布私密照為由,逼迫對方替他口交,之後又拿美工刀到女方住處,拿美工刀逼她簽下17萬本票,還要她全裸並拿好簽好的本票唸出姓名,並極度拍下羞辱的影片。事後女方崩潰向警方求助,此案經法院審理,將陳男依法判刑1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富少與小美(化名)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陳男心有不甘,去年趁對方到租屋處拿回物品時,以要散布私密照為由,恐嚇她償還兩人在一起時的17萬花費,更強迫要幫他口交。過程中,陳男用iPhone14 Pro手機錄下口交過程。

11天後,陳姓富少買了本票及美工刀,到小美租屋處,亮刀脅迫他簽下17萬元面額的本票,還逼他脫光露出乳房下體,手拿已簽好的本票,唸出自己的姓名,並錄下這段極度羞恥的影片,接著,又逼女方口交及性交得逞。

事後小美再也無法容忍,只好報警提告。但陳男供稱,兩人交往期間,資助她、一起買車,應付17萬元;他的辯護人則說,雖陳有拿美工刀,但沒有脅迫情事,而是女方因精神疾病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的現象,認為不構成恐嚇得利罪、強盜罪。

但陳男的辯詞,並未獲法官採信,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陳男犯下強制性交、違反他人意願拍攝性影像、恐嚇得利未遂及強盜強制性交的犯行,且犯行卑鄙惡劣,考量他有行為能力,受到邊緣型人格特質的煩躁易怒與衝動影響而有所減低。

審理後,法院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沒收扣案的美工刀、iPhone14 Pro手機、本票及、犯罪所得本票壹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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