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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花遭擄走勒斃「焦屍丟草叢」!主謀16年後逃死 家屬悲痛發聲了

國際中心/張家寧報導

16年前轟動一時的國中校花賴映興遭撕票案,近日再度引發社會關注,現年38歲的涉案主謀逃死,16日獲聯邦法院改判40年監禁、鞭笞17下。

根據《光明日報》報導,2008年9月11日,當時年僅16歲的賴映興在購物商場前遭4名綁匪擄走,隔日清晨綁匪致電家屬勒索6萬令吉,家屬焦急四處籌錢,最終僅籌到3.3萬令吉贖金,並在13日凌晨將贖金交給綁匪。

當地警方2008年在嫌犯指領下,在草叢中找到受害女子。(示意圖/資料照)

▲當地警方2008年在嫌犯指領下,在草叢中找到受害女子。(示意圖/資料照)

而警方則在15日逮捕4名華裔年少兇嫌,但遭擄走的賴映興卻未能歸來,最終警方在嫌犯的指領下,在草叢中找到賴映興,而當時她的遺體已「高度腐敗且嚴重燒毀」,讓家屬悲痛萬分。而法醫鑑定後認為,賴女遭勒斃後被焚屍。

該案後又被稱之為「古來校花撕票案」,而當年唯一已成年的鄭錦洪如今已經38歲,原在2011年被判死刑,但2023年馬來西亞通過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法令,鄭姓主謀依法申請。本月16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三司作出重大裁決,批准鄭錦洪的申請,其綁架罪名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5下、謀殺罪名則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12下。

鄭錦洪的律師彭功成表示,當年鄭錦洪年輕、思慮不周,一時衝動犯案,強調該案並非最兇殘、最罕見的案件,且鄭男對自己的罪行感到相當後悔,也已向受害者的家屬道歉。

賴女家屬難過表示,對此結果感到非常不公平,「如果是正常人,你有可能接受這樣的判決嗎?這是對家屬的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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