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補過生日」扛壽星進摩鐵硬上 渣男竟稱:以為她喜歡我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月間以補過生日為名義,與女子小蘭(化名)等人相約在KTV開趴慶生,眾人一路從晚上10點唱到隔天凌晨2時許,羅男假意稱要帶小蘭回家,卻將她扛進附近摩鐵中性侵得逞;羅男挨告後,聲稱是小蘭先抱住他,誤以為對方對他有意思,才會跟他發生關係,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說法,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等人去年1月10日晚間10時許,相約到KTV歡唱替小蘭慶生,小蘭過程中混酒喝了不少紅酒、啤酒,最終因不勝酒力,倒在沙發上,隔天凌晨2時許,眾人散場時,羅男假意稱要帶小蘭返家,卻將她扛進附近摩鐵中性侵得逞,小蘭隔天一早起床後察覺有異,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羅男挨告時坦承與小蘭唱歌並在摩鐵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辯稱當天晚間將小蘭帶進摩鐵休息時,小蘭突然抱住他,甚至主動脫下外褲,以為她對自己有意思,才會發生關係,此外,在親密關係過程中,小蘭也有回親、擁抱他。

小蘭則稱,當天喝醉後對發生甚麼事就已無印象,等她下次有意識時,是她覺得有異物插入她下體,她將羅男推開並要她走開,卻因酒醉不勝酒力,過沒幾廟後就再度陷入昏睡,隔天起來時,發現床單上有血,連忙打給朋友求助,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根據KTV、摩鐵監視器畫面認為,小蘭在包廂內時就已醉倒,需要人攙扶才有辦法離開包廂、上車,而到旅館後,更要由羅男一間扛起才能進到房間,證明小蘭當時已因酒醉而陷入意識不清、癱軟無力的狀態,因此不予採信羅男說法。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羅男竟逞私慾,利用小蘭酒醉不能抗拒之際,對她性侵得逞,造成她心靈受創、身心影響甚鉅,所為甚屬不該,考量他過去有竊盜、毒品罪嫌,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小蘭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性侵,硬上,霸王硬上弓,暴力(圖/翻攝自Pixbay)

▲羅男趁小蘭喝醉酒,趁機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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