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黃女聲押 郭男交保:沒喝酒、沒吵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高雄鹽埕城中城大火一案,造成46死41傷悲劇,檢警調查一名黃姓女子、郭姓男子涉有重嫌。郭男15日晚間被法院裁定6萬元交保,他的家人晚間9時許前往地檢署交保,他步出大廳後面對媒體詢問相當低調,僅說自己沒有喝酒,沒有與女友吵架。

根據調查,黃姓女子與郭姓男子是情侶關係,110年10月14日凌晨左右,2人在城中城大樓1樓,郭姓男子向友人借用之處所內發生爭執,明知黃姓女友有點香不予熄滅之習慣,竟未予提醒或多加留意,即逕行離去,獨留黃姓女子1人在該處,有未善盡管領人維護責任之嫌,而黃女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於注意,未將使用過後之充分沉香熄滅,即置放在該處室內沙發椅旁,擅自騎車離去,致未熄滅之火苗燃燒到住處物品而引發火勢而迅速延燒,並造成多人死傷。

高雄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被告2人均涉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住宅、第276條過失致死等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黃姓女子(59年次)因前後供述矛盾,與現場鑑識之跡證不符,並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郭姓男子(58年次)則經檢察官諭知6萬元交保候傳。

另外,黃姓被告除涉及刑事責任外,已著手清查其名下有無財產,以利保全扣押,維護被害人之求償權益。至於郭男的弟弟表示,他平常與哥哥幾乎沒有聯絡,這次是透過別人通知,才過來交保。

高雄地檢署表示,郭男為該房間的借用人,明知黃姓女友有點香不予熄滅的習慣,竟未予提醒或多加留意,因為細故逕行離去,獨留黃女1人在該處,有未善盡管領人維護責任之嫌,15日晚間諭知其6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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