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差在哪?認明「這13項功效」別買錯

生活中心/詹婷惠報導

現代人生活忙碌、緊湊,加上飲食不均衡,不少人會另外補充營養品、保健品,照顧自己的身體。食藥署提醒,「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需經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才能稱為「健康食品」;選購健康食品時,也要留意相關要訣,才能吃得安心又健康。

 ▲不少人會另外補充營養品、保健品照顧身體。(示意圖/資料照)

據食藥署第841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指出,我國從88年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後,「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上市前須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提供科學證據佐證產品的安全性及保健功效,經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後,才能稱為「健康食品」。

目前市售的健康食品,可宣稱的保健功效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等13項,未經審核通過具有上述功效的食品,不能稱為「健康食品」。

 ▲食藥署表示,目前政府公告許可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共有13項。(示意圖/Pixabay)

食藥署建議,選購健康食品應掌握「停」、「看」、「聽」3要訣,第1,「停」下腳步,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以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第2,睜大眼睛,看產品包裝「標章及核准字號」、「警語」、「注意事項」、「建議攝取量」及「保健功效」,第3,「聽」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建議,正確選購對自身有益的健康食品。

▲在下手選購健康食品前,應掌握停看聽原則。(示意圖/Pixabay) 

食藥署提醒,健康食品本質仍是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也不能取代正規醫療,若民眾有病仍需就醫,不可仰賴健康食品,以免延誤病情;此外,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佳保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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