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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佛堂縱火7死慘案 嫌開庭嗆:後悔沒多買汽油解決仇家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玉井前年12月發生佛堂縱火案,釀7死2傷悲劇,台南地院判處縱火的曾男死刑,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24日下午開辯論庭,檢方認為曾男無減刑條件適用,且犯行已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主張處死,但辯護人以曾男經鑑定具極端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反對,曾男則嗆早知道就買20公升汽油,對沒解決仇家感到後悔。

▲曾男縱火佛堂釀7死悲劇,庭訊時嗆後悔沒多買汽油解決仇家。(圖/資料照)

據查,縱火的曾姓兇嫌因與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負責人之子張男發生衝突,想再回到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遭拒,因此懷恨在心,2019年12月13日深夜搭乘計程車購買兩個裝滿汽油的5公升塑膠桶,次日凌晨前往前輩堂,將汽油潑灑在張男居住處外的走廊、玄關,隨後丟擲用打火機點燃的衛生紙縱火,造成7人葬生火海,2人在逃生時受傷。

而曾男落網後毫無悔意,進行司法鑑定時,曾表示若法官放他出去,要將張男捅死,面對辯護人主張曾男具極端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建請法官進行量刑情狀鑑定,曾男也當場拒絕,表示即使沒被判死,在監獄內若有人得罪他,他也會將對方殺了。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縱火,造成7人死亡。(圖/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張男預謀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且泯滅人性,還對犯行洋洋得意,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24日下午開辯論庭,死者家屬均未到庭,以書面陳述意見。庭訊時,檢方主張曾男無自首、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減刑適用,且犯行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應處以死刑。

辯護人則提出曾男4歲被檢查出過動症、8歲罹患癲癇、11至15歲有綜合性情緒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19、20歲間住院4次,國小即揚言要在老師茶杯下毒,夥同同學帶小刀表示要對老師不利、殺老師全家,國中虐待動物、攻擊父視,直至竊盜、殺人未遂,從小到大問題不斷,在學校、法院、少觀所及醫院反覆兜轉

辯護人認為,一審精神鑑定曾男有反社會人格障症,認知與常人不同,無法用一般人標準來看待,也請法官審酌曾男是否刑法第19條減刑適用,而曾男則表示,覺得後悔,早知道就買20公升汽油,將張男解決了。法院認為案情複雜,諭知2022年2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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