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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監視器抓員工「頻繁上廁所」 勞動局:獲報將查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桃園一間公司傳出為了防止員工頻繁上廁所,將在廁所外走道加裝監視器,監控員工行動,公告曝光掀起熱議;對此,市府勞動局表示,勞基法保障員工休息時間,期間亦可自行運用,如廁、飲水等為基本生理需求,原則上不論是否為休息時間,勞工都可隨時進行,若經檢舉提出違法事證,將介入調查,若違法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

原PO在PTT貼出朋友傳來的公告,內容如下:

(一)公司於上午十點及下午三點接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願意為讓員工能夠喝水、如廁及活動身體,但發現部分員工常態性於休息時間做個人私事,休息時間結束後才去喝水及如廁,此舉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運作,如持續未能改善,公司將取消上午及下午之十分鐘休息的福利。

(二)廁所前走道將增設攝像頭,因發現部分同仁如廁時間及次數過於頻繁,故增設攝像頭做監控使用,望同仁不要濫用如廁時間做不該於上班時間之情事。

▲桃園一間公司為防止員工頻繁上廁所,將在廁所外加裝監視器,監控員工。(圖/翻攝自 PTT)

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指出,根據《勞基法》第35條本文「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休息時間由勞工自由安排運用,不應受雇主支配;依照網路流傳公告內容,無法認定該公司為讓員工獲得充分休息時間,接獲檢舉、取得違法事證,將介入調查,若違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另外,公告提到在廁所外加裝監視器,勞動局也呼籲雇主應尊重勞工隱私權,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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