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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遭搜皮夾車廂!控警「以貌取人」 警澄清:有得到同意

記者顧元松、王彥婷/台北報導

9日晚間10點多,員警巡邏經過台北市建國和平路口發現好幾名騎士低頭滑手機,提醒其中一名朱姓騎士並告知他的車燈壞了。朱姓騎士全程配合,但事後卻在網路po文,控訴是不是因為他穿著比較特別才被鎖定?為什麼要搜他的車廂跟皮夾?對此警方回應,過程都是經過騎士同意之下才進行。

員警巡邏路口發現騎士低頭滑手機,出於安全提醒卻在事後遭控「以貌取人」。(示意圖/資料照)

▲員警巡邏路口發現騎士低頭滑手機,出於安全提醒卻在事後遭控「以貌取人」。(示意圖/資料照)

員警巡邏經過發現好幾個機車騎士低頭滑手機。

員警:「帥哥旁邊停一下,騎車不要玩手機,沒違規也是一樣。」

朱姓騎士乖乖配合員警往前騎了一段,警方還提醒他前面車燈壞了。

員警:「這個不是這樣照的啦!這個照地板。」

發現只是小違規,員警和騎士閒話家常。

員警:「是有表演嗎?」

朱姓騎士:「有活動。」

員警:「是酒吧那種嗎?」

朱姓騎士:「類似、類似。」

卻沒想到,這段對話讓朱姓騎士很不舒服。

朱姓騎士po文寫下經過,表示自己因為穿得比較特別,所以被警方攔下來,當下因為想趕快結束,所以同意搜查車廂、皮包,但事後認為交通違規為何要搜身?質疑過程不合理。

律師表示若警方攔檢過程有疑義,可以做出適度的取證,避免雙方爭議發生。(示意圖/資料照)

▲律師表示若警方攔檢過程有疑義,可以做出適度的取證,避免雙方爭議發生。(示意圖/資料照)

大安分局警備隊長黎家維:「經騎士同意檢查有無違禁物品,確認後即任其離去,全程該騎士都未對警察臨檢表示意見。」

律師林哲希:「不然警察就要在符合特定的法定條件,比如說有相當行為或合理懷疑,甚至到確切有危害發生的時候才能做這樣的搜索狀況,當然如果說在你拒絕後警察仍然強行搜索,甚至有違法情事的時候,建議要做一個適度的取證。」

事發的建國和平路口,平時車多、事故也不少,員警加強執法也是基於職責,但若攔檢過程有疑義,可以即時提出異議,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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