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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越南籍女友載去賣淫! 三重男幫推銷:錯過絕對捶心肝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林男遭判刑2月。(示意圖/翻攝畫面)

▲林男遭判刑2月。(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40歲林姓男子為應召集團馬伕,負責載送女子前往指定地點交易,三重警方見到林男的越南籍阮姓女友在網路論壇上張貼賣淫攬客廣告,標榜「錯過絕對捶心肝」,於是喬裝嫖客與阮女接洽,以一次2千元的價格從事性交易,當天下午前往三重一間飯店時,2人雙雙遭警方逮捕,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年輕力壯卻不從事正當工作,因此依妨害風化罪嫌判他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與阮姓越南籍女子為情侶關係,林男為應召集團成員,負責擔任馬伕,並聯絡男客、約定時間地點、價格,並載送女子前往指定地點從事性交易,阮姓女友則為賣淫女子,在網路論壇張貼《三重、新莊米米、夢夢、露露強勢登場~錯過絕對捶心肝》等廣告訊息,並附上多張女子照片,吸引嫖客上門光顧。

三重分局警員前年12月29日看到賣淫訊息後,於是喬裝成嫖客與林男接洽,約定當天下午4時,在三重集成路一間飯店以一次2千元價格進行性交易,阮女一進門後,經警方確認是前來進行性交易的女子後,警方隨即表明身分逮捕阮女,並逮捕在附近等候的林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年輕力壯,卻不從事正當工作以營生,而媒介外國籍成年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易,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非可取,所為危害社會善良風氣,影響社會治安,但考量他媒介性交易次數僅能證明只此1次,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並無前科紀錄,因此依《妨害風化》罪章中的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判處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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