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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出生10天突死亡 護理師「怕負責」偷改照護紀錄慘了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4月。(圖/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4月。(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郭姓護理師餵奶時,發現剛出生10天的楊姓男嬰有異狀,趕緊通報送醫,但男嬰經過急救後仍不治身亡,郭女擔心被咎責,竟返回診所偽造新生兒護理紀錄單,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女及江女106年12月在台南一間婦產科診所擔任嬰兒室護理師,當月15日上午8時,江女跟郭女交接班,1小時後郭女準備餵奶,卻發現剛出生的楊姓男嬰狀況有異,趕緊通報醫師及同班護士進行搶救,並將男嬰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救治,但男嬰到院前失去生命跡象,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郭女擔心自己要負起相關責任,當日晚間7時許回到診所偽造新生兒護理紀錄單,寫下「8:00 BT36.7℃ 膚色紅潤 呼吸正常 安睡中」、「9:00 發現baby呼吸微弱」等不實內容,檢警介入調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郭、江兩名護理師,並發現2人偽造紀錄。

郭女在偵訊階段矢口否認犯行,庭訊時才認罪,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郭女負責嬰兒室內新生兒照護,當下卻未確實執行觀察嬰兒生理狀況、量測體溫,而男嬰送醫後不治身亡,唯恐自己需負責任,竟在新生兒護理紀錄單上填載不實內容,考量郭女終知坦承犯行,且無無前科,因本案相當自責就沒有繼續工作,目前無業,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檢方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江姓護理師在新生兒護理紀錄單記載不實內容,因此江女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判決無罪。而檢方認為男嬰是因為趴睡或護理師未確實拍嗝導致窒息死亡,但經法醫高大成鑑定,男嬰有肺水腫症狀,而無窒息死亡造成的腦水腫,研判男嬰是自然死亡,郭、江2人被控過失致死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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