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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認養4隻浪貓虐死2隻丟火化 拘役50天罰金23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趙男2次領養浪貓,都有貓咪無故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趙男2次領養浪貓,都有貓咪無故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趙姓補習班老師被控領養浪貓「花生」後,僅5個月時間「花生」便疑似受虐身亡,趙男還火速要交給殯葬公司火化,被志工人員攔下,揭發惡行,且發現趙男又領養了2隻貓,其中1隻也突然死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趙男拘役50天,併科23萬元罰金。趙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26歲趙男於2019年5月間,與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簽下定「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共認養了「花生」、「巧克力」2隻貓咪。因所有權仍為協會所有,未來若要轉讓貓咪,得經過協會同意。

沒想到趙男帶走2隻貓咪才5個月,就傳訊給協會,通知「花生已死亡」,並表示將交給殯葬公司進行火化。協會人員驚覺不對勁,及時攔阻,順利領回「花生」的遺體,送交解剖釐清死因。

結果令協會人員相當震驚,因為「花生」全身好幾處瘀傷,腹部、背部側邊都有,明顯遭受多發頓力傷,器官和組織都出血且壞死,其中腹部傷勢導致下靜脈破裂,是主要死因。

只是趙男在「花生」死後2周,又透過別的單位認養2隻貓咪,2個月內其中1隻也死亡,更讓協會認為根本不是意外,懷疑虐貓,對趙男提告。

檢方依據解剖報告、台北市動保處函文、認養協議等,認定趙男傷害動物,依動保法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亡罪起訴。趙男則反駁,是他的胞姊擅入住處做的,但說詞不被採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趙男拘役50天,併科23萬元罰金。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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