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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未婚懷孕!他開「20萬月薪」徵女婿入贅 律師秒打臉

生活中心/黃韻璇報導

台灣社會過去曾出現「入贅」的情況,近日有網友PO文透露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生不負責任搞失蹤,想幫女兒找個老公入贅,不過律師呂秋遠就直言,「入贅」這玩意兒,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

呂秋遠在臉書分享一則網友PO文,原PO表示自己23歲的女兒未婚懷孕4個月,但男方卻消失了,他想幫女兒找一個心地善良的男生,入贅到家裡,透露自己經濟條件不錯,一個月可以給女婿20萬的零用錢,只要對女兒、孩子好就可以。

不過呂秋遠就從法律層面解釋,「入贅」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因為過去民法上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之類的,畢竟以前小孩要跟媽媽姓,法律上必須要有特殊條件。

然而現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孩子姓氏一定要跟誰的議題,呂秋遠直言「冠姓這種事,大概也只有阿嬤輩才有的事情,所以,其實看不太懂這位家長想要男生入贅他家這件事,究竟想表達什麼意思」。

女兒未婚懷孕,他開20萬徵女婿入贅。(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一日小編)

▲女兒未婚懷孕,他開20萬徵女婿入贅。(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一日小編)

且呂秋遠提到,「即便有男生願意,如果他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因為在法律上還需要一道關卡,也就是準正或認領。律師解釋「所謂準正,就是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所謂認領,就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有沒有看到重點?生父」。

因此律師強調,無論如何,那個男人都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如果不是,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而且這可能會自始就無效。真正的爸爸出現,孩子還是得乖乖送還回去。

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真心不懂,家裡有錢還需要男人幹什麼,如果是我,20萬給我我自己就跟孩子過得好好的」、「請個傭人應該實際一點吧!男人不靠譜」、「都什麼年代了還搞性別歧視,請開放讓女性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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