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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勾引老婆上摩鐵開房間 綠帽夫公園拳打腳踢逼脫褲剃髮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許男約張男到公園談判,竟逼他剃髮脫褲。(圖/翻攝Googlemap)

▲許男約張男到公園談判,竟逼他剃髮脫褲。(圖/翻攝Googlemap)

許姓蔬果批發商因不滿張姓友人在他結婚1年後,勾引他妻子去摩鐵開房間。許男約他到公園談判,竟對他拳打腳踢,逼他自行剃髮脫褲認罪,又帶妻子到張男公司逼他道歉,之後提告50萬元向張男求償。張男雖因侵犯許男配偶權判賠30萬元,但許男也遭依傷害、恐嚇罪分判3月、拘役30日,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本身從事蔬果批發,與張姓男子是好友,107年張男也出席許男與陳姓妻子婚禮。豈知,張男1年後就主動接近陳女,2人相約出遊,並3度到摩鐵開房間。

許男得知自己戴綠帽,108年11月某日下午約張男大大里區一處公園談判。許男當場拿球棒恐嚇張男說,「如果打你時你敢還手就知道後果了」接著放下球棒對他拳打腳踢。許男掏出刮鬍刀,命張男自己剃髮,後因為太難剃,許又找路過國中生幫買剪刀。張男被迫將頭髮剪掉,褲子拖掉,機車鑰匙也被丟棄,許男還打電話跟他爸爸聯絡。

許男2天後又帶著妻子與友人前往張男任職的電動機車服務中心,要求他離職搬家,並承認自己欺騙陳女感情,當場道歉。他恐嚇說,「你最好想清楚才講,不要逼我動手。」、「你給我離職,最好在大里工作,不然看到一次打一次。」張男只能配合照做。

許男接著向法院提起損害配偶權賠償,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嬰賠償30萬元。但張男也對許男提告傷害、恐嚇,許男雖否認犯行,台中地院認定為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將他判刑3月,恐嚇危安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許男不服提起上訴,他辯稱,自己遭好友與妻子雙重背叛,深受打擊,因此患有混合情緒及行為之適應障礙症,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但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恐嚇危安罪部分定讞;傷害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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