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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第一槍!中壽宣布輕症居家照護須用藥 防疫險才能理賠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中國人壽表示,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才可申請理賠。(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中國人壽表示,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才可申請理賠。(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近期台灣爆發防疫保單之亂,而各保險公司對於是否需要用藥才能理賠的看法不一,今(20)日中國人壽表示,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不限於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者之抗病毒藥物),才可申請理賠。

中國人壽表示,近期疫情快速升溫,防疫政策亦從清零轉為共存,COVID-19確診民眾大幅增加,進而造成醫療量能之排擠。COVID-19確診後因輕症或無症狀而未實際入住醫院治療之情形,雖不符合本公司有關住院醫療保險單條款中有關「住院」之定義而無法獲得理賠給付,惟本公司為保障社會大眾生命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中國人壽說,針對投保本公司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如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不限於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者之抗病毒藥物),經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診療紀錄(視訊診療可提供對話紀錄)」、「處方箋」及診斷證明書(可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者,本公司參酌保單條款精神、相關法令、政府防疫政策及醫療行為內容進行綜合評估後,如符合相關條件,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居家照護」日數針對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之金額給付關懷金。

中國人壽表示,本公司同時提醒保戶,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保戶毋須於近期趕赴醫療院所索取相關理賠文件證明,以避免對於中、重症確診者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造成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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