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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不給恩恩爸錄音檔稱「法規限制」 律師2點轟曲解法令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歲童恩恩染疫離世,恩恩爸爸昨(2)日親自前往新北市府要求拿到與消防局的錄音檔案,不過消防局卻說受限「政府資訊公開法」無法提供。律師黃帝穎昨晚以2點解釋,並批新北曲解政府資訊公開法,於法於情都不該硬卡恩恩爸。

黃帝穎批新北曲解法令(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批新北曲解法令(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新北消防局昨說,無法提供錄音檔拷貝帶回,主要是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黃帝穎昨透過臉書表示,「新北曲解政府資訊公開法,於法於情都不該硬卡恩恩爸。」他並做出2點說明。

第一、公務員以公務電話處理公務,這是公權力行使,沒有公務員私人隱私可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稱涉及公務員隱私,拒絕提供錄音給恩恩爸,就是擺明曲解法令。

第二、可能有隱私權期待的,反而是打電話到新北市政府的人民,但今天申請錄音的就是打電話進來的人民(恩恩爸),新北市政府就沒有理由說這涉及隱私,所以不能給,否則是更嚴重的曲解法令。

黃帝穎強調,恩恩爸只是想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相,衛福部依法坦然提供錄音,於法於情,新北市政府真的沒道理硬卡恩恩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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