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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場超慘!窮夫婦設局仙人跳 2男急脫衣遭痛毆劫財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簡姓夫妻先後對2男仙人跳,分別遭判1年2月及1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簡姓夫妻先後對2男仙人跳,分別遭判1年2月及1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對簡男夫婦,先前因缺錢花用,遂聯手設局仙人跳,簡妻先後引誘朱男、廖男約會,並帶回住家脫衣上床,簡男再現身勒索10餘萬元,事後2男前往警局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判簡男1年2月徒刑定讞,簡妻則被判1年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簡男因缺錢花用,與張姓妻子合謀設局仙人跳;2020年1月16日晚間7時30分,張女佯裝單身女子,先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朱男,並約定半小時後見面,隨即將他帶回富國路住家,同步通知簡男在外埋伏。

朱男受到張女引誘,遂脫去身上衣物,簡男立刻衝入房間,並質問:「是不是上我老婆」、「如果不處理就找兄弟來處理」,還當場拿出手機拍照,朱男只好交出提款卡及密碼,簡男提領79000元後才放人。

同月21日上午時分,張女竟食髓知味,再度邀約廖男回到住家,2人躺在床上準備發生性行為時,簡男衝入毆打對方,並得知廖男存款只有600元,遂逼他到新興區典當機車,先取得30000元後,再要脅他分期付款購買iPhone,簡男變賣後獲得32000元才放人。

法官依2個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簡男8月及9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張女則各判7月及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但張女不服提出上訴,並表示她擔心被毆打才參與犯罪,而且她只負責引誘被害人,並未參與恐嚇取財一事,自己也沒有拿到一毛錢,但她拿不出被迫犯案的證據,加上她在2019年以相同手法犯案,因此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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