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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憤怒提告週刊 律師舉慘痛例子:上次那個人叫林益世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律師黃帝穎則說,上次有一個對週刊提告的人,是林益世!但他後來被判誣告罪定讞!

▲律師黃帝穎則說,上次有一個對週刊提告的人,是林益世!但他後來被判誣告罪定讞!

年底選戰持續加溫!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遭鏡週刊踢爆辛辛那提博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引發諸多討論,高虹安在今(27)日上午8點50分赴台北地檢署對週刊提告。但《鏡週刊》也發表聲明,報導前有經過詳實查證,「為維護記者權益及媒體最寶貴的公信力」,將對高虹安提出誣告罪之告訴。律師黃帝穎則說,上次有一個對週刊提告的人,是林益世!但他後來被判誣告罪定讞!

黃帝穎律師在臉書發文寫下,高虹安告週刊,週刊反告誣告。他指出,高虹安的論文,鏡週刊詳細比對,根據比對後的事實進行報導,但高虹安今對週刊提告加重誹謗!

黃帝穎律師說,上次有一個對週刊提告的人,是前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但他後來被判誣告罪定讞!「高虹安別淪林益世第二」,他提醒,週刊只要根據事實報導,高虹安就有成立誣告罪的風險!

黃帝穎律師還說,重點是,高虹安今天記者會,完全沒指出週刊報導的論文比對,有哪一段是不實的!這怎麼與當年林益世否認週刊報導,憤而提告週刊的情節,如此雷同!?

鏡週刊以「掩耳盜鈴、欲蓋彌彰」為題發表三點聲明:
一、鏡週刊報導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涉論文抄襲,報導中論文內容經過多次詳細比對,論文事後加工也罪證確鑿,足證報導前經過詳實查證,確信真實始為報導。

二、高虹安女士於本日(9月27日)上午九時許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申告鏡週刊社長、總編輯、撰文記者及編輯等人員妨害名譽,此舉不僅無法消弭民眾對於高虹安女士論文涉抄襲的疑慮,反而突顯因無法自圓其說、欲以興訟的方式模糊焦點。同時企圖對鏡週刊及新聞媒體營造寒蟬效應,大開民主倒車。鏡週刊為維護記者權益及媒體最寶貴的公信力,將對高虹安女士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三、鏡週刊同時籲請政治人物不要為了選舉恣意踐踏媒體,更不要為了一己、一黨之私栽贓抹黑媒體,對於這些箝制言論的手段,鏡週刊不會退縮,將會持續扮演好監督的角色,不會讓各界失望。

鏡週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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