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辰吉時》主題曲遭疑「不符合資格」還拿獎 文化部回應了

記者劉建偉/台北報導

「主題歌曲獎」由《良辰吉時》的歌曲《I Promise》奪得。(圖/三立提供)

▲「主題歌曲獎」由《良辰吉時》的歌曲《I Promise》奪得。(圖/三立提供)

第57屆金鐘獎戲劇類頒獎典禮在昨(22日)圓滿落幕,有不少獎項開出來令人驚艷,也有人覺得惋惜,不過現在卻爆出獎項爭議,「主題歌曲獎」由《良辰吉時》的歌曲《I Promise》奪得,但該獎項應該是為劇打造的「全新創作」,卻發現這首歌當初是為大甲媽祖遶境活動創作的開幕曲,並不是為《良辰吉時》量身打造。

《I Promise》歌手是范曉萱跟製作人許常德於2021年,為大甲媽祖遶境活動創作的開幕曲,後來被導演黃熙選來用為《良辰吉時》主題曲。但根據「主題歌曲獎」的報獎資格規章來看,該曲並不符合報獎資格。

根據文化部「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中規定指出,「主題歌曲獎」的報名規範為:「所稱主題歌曲,係指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獎勵對象為本點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戲劇節目、迷你劇集之主題歌曲作詞者、作曲者及演唱者。」因此完全不符合報獎資格。

「主題歌曲獎」不符合資格。(圖/三立提供)

▲「主題歌曲獎」不符合資格。(圖/三立提供)

對此,《良辰吉時》報名單位影響原創表示:「在報名時,我們皆揭露歌曲背景,並按照報名規章作業。」據《TVBS新聞網》報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金鐘獎主題歌曲獎得獎作品〈I Promise〉由報名單位依據獎勵要點規定確認符合「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規定,並簽署切結書。為釐清本案爭議,影視局將依獎勵要點規定要求參賽者說明並提供佐證資料,查證結果將提交原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符合獎勵資格規定。

影視局說明,依據「111年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主題歌曲,係指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同時,報名須知亦規定參賽者須確認符合資格並填具切結書,報名單位簽署之切結書中也清楚載明相關規定。影視局表示,依獎勵要點第13點規定參賽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第16點亦明定如有違反此項規定,將撤銷其參賽、入圍、得獎資格。影視局將立即啟動查證,並送交評審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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