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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生活困頓攜4歲兒赴黃泉父獨活 殺人罪法院判刑13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葉男確定被判刑13年。(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葉男確定被判刑13年。(圖/資料畫面)

一名葉姓男子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生活陷入困頓,攜子輕生結果自己獨活。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葉男14年有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13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和妻子分居的葉男獨自照顧4歲兒子。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經濟陷入困境。2021年9月24日,攜子輕生結果自己活下來。直到2天後,妻子打電話來關心兒子,葉男才告知,並打119。

檢方認為,葉男執意獨力撫養兒子,卻未負起照顧責任,又逕自剝奪兒子生命,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葉男2天後才自首,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4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葉男有悔意而自首,改判13年。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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