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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談戀愛!媽怒喊「拋棄3棟房繼承權」生活費也不給了:尊重她選擇

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一位媽媽因為女兒談戀愛與她衝突變多,怒要求女兒「拋棄3棟房繼承權」。(示意圖/資料照)

▲一位媽媽因為女兒談戀愛與她衝突變多,怒要求女兒「拋棄3棟房繼承權」。(示意圖/資料照)

到了大學階段,通常家長對子女的戀愛狀況,就比較不會插手。近日律師呂秋遠發文分享,有一位媽媽因為大二的女兒想要夜宿不返家,引爆母女衝突。媽媽認為女兒交了男友後大變樣,媽媽喊「尊重她的人生選擇」,但不再負擔女兒生活費用、為女兒保的儲蓄險也要更名在媽媽名下,且要求女兒拋棄3棟房子繼承權。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曬出一名媽媽給他的訊息。媽媽表示,大二的女兒前晚突然來訊息,說想一個人靜靜,要夜宿不返家,也因此引發了母女間衝突。前幾個月,女兒在打電動的群組裡認識一位工程師,且跟他交往。「這是大二女兒的第一次初戀,當媽的我會比較謹慎,請女兒先觀察。女兒課業非常忙碌,一週還得撥出3天時間與他約會。回到家後,兩個人常常聊天聊到凌晨2、3點,而且連睡覺都掛機,身體也因熬夜出現狀況」。

媽媽認為,這男生有強烈控制狂,也因為常常夜歸,所以最近母女間的衝突真的比較多。女兒在家就是大小姐一枚,完全不用做任何家事,茶來伸手飯來張口,日常學費生活費用都是家長在負責。「我要她利用暑假去外面學習一些社會經驗,打工賺的錢也都女兒存著,但是她現在這樣對我,我真的不知道我自己做了什麼?原本一個優秀女孩,為何就因為交男友而完全變樣?」

媽媽說,「但我尊重她的人生選擇,我同意她隨時可以搬出去,但是她的日常生活費用我不再負擔。之前我幫她保的所有儲蓄保險,全部同意要更名在我名下。再來,我有3棟房子,她要完全拋棄繼承權,她搬出去的所有在外行為,皆與我無關。律師,如果她同意,我願意與她約時間,到呂律師辦公室辦理」。

呂秋遠表示,「是的,明年開始,18歲以後就是成年,你原本就不需要再負擔她的所有生活費。你也可以讓她不要再回家,自己在外面過生活,或者,跟那位男生同居。你曾經給她的保險,如果你是要保人,當然可以變更受益人。這些事情不用到事務所來,你自己處理就可以。只不過,你要求她拋棄繼承,基本上是無效的,因為你還沒過世,過世之前的拋棄繼承,任何律師都無法幫你」。真的想不開,花掉好了。記得,花完的叫做財產,花不完的叫做遺產,讓你的錢,變成財產,而不是遺產,這樣最好。

呂秋遠也說,最後,有個故事,你可以聽聽。日本有個網友,在推特上這麼說的。他在高中時,曾有一段很痛苦的日子,甚至想要輕生。但是,當他的腳跨出護欄時,媽媽出現了,一邊哭,一邊從錢包裡拿出一張「無論什麼願望都可以實現券」。那位網友說,那是他在幼稚園的時候做的券,是那一年送給媽媽的禮物。媽媽要他回來,他當下立刻打消念頭,從那天以後,再也沒想過要輕生。「希望你能明白,什麼是控制,什麼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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