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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第20次假釋又遭駁!公開親筆信放話「2024要投票」原因曝光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惡龍張錫銘第20次假釋遭駁回,公開親筆信喊話要投票。(圖/翻攝自施正彥臉書)

▲惡龍張錫銘第20次假釋遭駁回,公開親筆信喊話要投票。(圖/翻攝自施正彥臉書)

「惡龍」張錫銘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案,遭判處3個無期徒刑,已入獄服刑17年,2017年起陸續提報20次假釋,但都遭到駁回,目前向矯正署提出復審聲請,張錫銘今(16)日透過友人公開手寫信,表示尊重司法裁定,盼大眾看見他改變自新的心,並強調自己是台灣公民,要在2024總統大選行使公民權投票,監所關注小組則發出說明,解釋親筆信內容。

監所關注小組指出,一級收容人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每4個月應報假釋,張錫銘每年2、6、10月都會提報假釋,今年2月,他提報第20次假釋,並在2月21日得知不予許可,目前已向矯正署提出復審聲請,復審審查小組會在兩個月內決定結果,如有不符則以復審決定書為標的,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張錫銘及監所關注小組持續透過訴訟程序,釐清假釋要求及評量基準。

監所關注小組解釋,張錫銘已提出第20次假釋駁回複審,並要求中選會重視收容人投票權利。(圖/翻攝畫面)

▲監所關注小組解釋,張錫銘已提出第20次假釋駁回複審,並要求中選會重視收容人投票權利。(圖/翻攝畫面) 

至於張錫銘喊話要在2024總統大選投票,監所關注小組解釋,這是去年11月26日針對修憲複決公投爭取收容人投票權的行動,1個月內接到台灣51個監所內31個監所(包括明陽中學)共2526份請求書,張錫銘就是第一位簽下請求書的在監收容人。

監所關注小組表示,一般民眾對於監所收容人投票權常見的雙重誤解,首先是誤以為監所收容人多會遭「褫奪公權」,而遭「褫奪公權」者無法投票,而2016年刑法第36條修法後,就已經撤銷褫奪公權不得投票的規定,監所5萬多名收容人只要未受監護宣告、滿足年齡和居住六個月以上的規則,就可以而且會被計入投票權人裡,然而在過去的16年來,卻不能投票。

因此,張錫銘親筆信中寫出希望能在2024年投下總統票,這也是他20年來第一張選票,監所關注小組今年將持續啟動對於全國性的投票應在監所內設置「特別投開票所」,讓收容人也能履行國民義務,有權利就有義務,對於社會連結和理解公民任務對回歸社會將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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