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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他車酒駕!車主連坐受罰喊冤:我有請代駕 遭法官駁回理由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姚男認為自己有請泊車小弟與朋友找代駕,朋友卻擅自酒駕,自己並無責任。(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姚男認為自己有請泊車小弟與朋友找代駕,朋友卻擅自酒駕,自己並無責任。(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一名姚姓男子與葉姓友人上酒店喝酒後,葉男竟酒駕開他的車載他返家,被警方攔下測得0.49ml/L,姚男事後不僅慘吞酒駕連坐罰9千元外,汽車牌照更被吊扣24個月;姚男不服判決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自己有請泊車人員與葉男叫代駕,隨後就在副駕駛座睡覺,直到被警方攔查才知道葉男酒駕,認為葉男酒駕與自己無關卻無端遭罰,但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姚男僅口頭請託,並未確認駕駛人是否有飲酒,縱使他主觀上並無故意,但仍有過失,因此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姚男所屬的轎車,去年3月31日清晨5時許,由葉男友人駕駛,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時,車輛跨越車道行駛,顯示右方向燈卻是往左偏移,遭大安分局警方攔下,測得葉男酒測值0.49ml/L,由於姚男為車主又是同車乘客,因此遭酒駕連坐罰9千元,並吊扣汽車牌照2年。

姚男不服判決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葉男開他的車酒駕,他當時在副駕駛而遭罰,覺得不合理;他進一步指出,當天他喝多了,所以有請泊車人員與葉男委請代駕,隨後就上副駕駛座睡覺,直到警方攔查,被警方叫醒,這才發覺葉男酒駕,自己並無不阻攔刻意讓葉男酒駕,而葉男酒駕也與自己無關,卻無端遭罰。

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姚男既然是車主,當時又在車上,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前,本來就應該先確認駕駛人有無飲酒,否則,不可隨意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並應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返家。

法官進一步指出,根據姚男的主張,他僅口頭請託其他人代為駕駛,就坐在副駕駛座入睡,縱使主觀上他並無故意,但仍有過失可歸責事由至明,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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