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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關最久死囚」之一入獄23年聲請再審 高院駁回:不合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春棋(中)與共犯陳憶隆被判死刑定讞後已23年,至今尚未執行,成為史上被關最久死囚。(圖/中央社)

▲黃春棋(中)與共犯陳憶隆被判死刑定讞後已23年,至今尚未執行,成為史上被關最久死囚。(圖/中央社)

犯下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案,被判死刑的共犯之一黃春棋,判刑定讞入獄至今已23年仍未執行。日前黃男再度以有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為,聲請的事由不具備再審條件,於程序也不合,要求補正證明還要法院自行調查,因此予以駁回。

2022年間也被判處死刑定讞的同案共犯陳憶隆也聲請再審,並請求勘驗已故法醫楊日松的鑑定報告。高等法院受理後,認為並非針對新事證聲請,不符再審要件,駁回聲請。可抗告。

黃春棋部分,聲請再審理由包括,原審認定他與陳憶隆等人預先準備硫酸是為潑酸滅跡,有殺人及毀損屍體的犯意聯絡,但這些都僅是陳憶隆的供述,無從證明,且證述不實,符合再審事由,並提出法醫吳木榮的證述作為證據。另包括死者勘驗筆錄、相驗體證明書等,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證物為偽造或變造之情事,因此聲請再審。

高等法院認為,經依法命其提出此部分證明後,迄今皆未補正,反稱只要法院為其調查,如重新鑑定,就可作為證據,顯然與再審程序不合。再依卷內相關鑑定結果,死者死後屍體究竟有無被火燒或潑酸,已難辨還原,不能判定陳憶隆之供證為故意虛偽陳述,不具備開始再審之理由。因此再審有不合法及無理由之情形,應予駁回。

1995年間,不動產仲介富商黃春樹遭擄人勒贖,並被殺害。主嫌黃春棋落網後供出另名已逃亡泰國的嫌犯黃銘泉,及陳憶隆、徐自強2名共犯。徐自強部分,高等法院2015年更九審判決徐自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春棋及陳憶隆部分,高等法院更五審判決2人死刑,最高法院2000年維持原審判決,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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