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肉體斂財」屬行為評論 陳沂:汙衊羅志祥的是對方律師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向來口吻辛辣的主持人陳沂,先前曾以「肉體斂財」、「像賣淫小模」等語,形容亞洲舞王羅志祥於簽唱會上,「買3張專輯可以合照、5張可以抱抱」的做法,使得雙方數度槓上,最終法庭相見。今(8)日台北地院針對此案再度開庭,陳沂親自出庭時強調拒絕和解,強調自己僅針對羅志祥的行銷手法做出評論,並沒有侮辱對方的企圖。

羅志祥翻攝臉書

▲圖/翻攝自羅志祥臉書

根據《聯合》報導,羅志祥委任律師指出,陳沂的言論已侵害到羅的名譽權,因此已向陳沂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不過陳沂辯稱,身為公眾人物的羅志祥本來就該受到大眾的檢視與監督,當初一席話僅只於個人善意評論,希望能拋出一個議題讓大眾思考,因此沒有侵害對方名譽權的問題。話鋒一轉,陳沂不禁反問「為何對方律師會認為這樣說法等於羅志祥是『 賣淫小模』,反而這樣污衊羅志祥的人格,這點讓我蠻意外的。」

▲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不僅如此,陳沂認為羅志祥的粉絲大多是高三以下的小女生,倘若專輯透過「3拍5抱」的手法來行銷,不僅會催化粉絲向父母討錢的行為,還容易造成許多未成年徹夜為偶像排隊的情形,無疑將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而針對此案,法官也諭知4月12日再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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