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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飼主遛狗未繫牽繩害騎士摔成植物人 二審逆轉判有期徒刑6月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飼主遛狗應繫牽繩,以免發生意外。(示意圖)

▲飼主遛狗應繫牽繩,以免發生意外。(示意圖)

高雄一名飼主清晨未繫牽繩遛狗,愛犬通過斑馬線時,正好吳姓騎士超速通過,兩者相撞,狗狗當場死亡,吳姓騎士也重傷成植物人。法院一審原本認定吳姓騎士闖紅燈,判飼主無罪,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路口號誌已轉為綠燈,吳姓騎士未闖紅燈,逆轉判飼主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全案發生於2019年9月24日凌晨5點,68歲許姓飼主帶黑色狗狗外出到衛武營附近散步,期間未繫牽繩,也未將愛犬控制於身側。一人一狗準備走斑馬線過馬路時,吳姓騎士以時速73.1公里行駛通過,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突然竄出的狗狗。狗當場死亡,吳姓騎士經送醫急救,腦部重傷永久失能,不幸成為植物人,餘生均須依賴他人照護生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許姓飼主稱雖未替狗狗牽繩子,但狗狗向來聽他指令行事,要過馬路前確認無車輛,交通號誌也是綠燈,狗狗慢慢走過斑馬線,若騎士沒有超速闖紅燈,事故也不會發生,否認過失。法院勘驗監視器並參考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報告,認定許姓飼主與狗狗都沒有肇責,判飼主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騎機車通過時,號誌已經轉為綠燈,騎士沒有闖紅燈,即使吳男確實超速,但許姓飼主放任愛犬在人行穿越道閒逛、奔走,導致狗狗突然闖入吳男機車前方,又因狗狗身形被分隔島灌木叢遮蔽,吳男來不及反應,導致意外發生。

法院認定許姓飼主疏縱狗狗在道路奔走有過失,即使吳男沒有超速也無法避免事故發生,許姓飼主應負大部分責任,依照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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