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今宣判 薛妻:「重刑換不回老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我以我老公為榮!」信義夜店殺警案今日宣判,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16名被告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論處,各判處10至13年有期徒刑,其中許淳凱遭判刑13年,刑期最重。薛貞國母親和遺孀黃嘉鳳聆聽判決後,甫走出法庭便泣不成聲,薛母說:「他是因公的,為何沒強調此點?」薛妻則表示:「再重的刑都換不回我老公!」

薛母及妻子接受媒體訪問。(楊忠翰攝)

▲薛貞國母親步下樓梯時泣不成聲。(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本案始作俑者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認定是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各被判刑8年半及9年;負責撂人去夜店的蕭叡鴻,則與萬少丞、易寶宏及張博安等人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合議庭僅認定同樣構成傷害致死罪,蕭叡鴻刑期9年半,萬少丞8年4月,易寶宏8年,張博安7年6月。本案被認定殺人罪的16人,則以持紅龍柱毆人的許淳凱被判刑13年最重,其餘共犯則是必須面臨10年到12年不等的刑期。

薛母步出法庭時,還需旁人攙扶她下樓,面對媒體詢問,她悲痛表示:「我要聽到對我兒子公正的話,為何因公還會造成如此結果?」而後她便哽咽到無法言語。薛妻則說:「感謝一路以來在我身旁伸出援手的朋友,我以我老公為榮。」她接著表示:「再重的刑都換不回我老公,我們家已經付出最大代價,我相信司法會還給我們公道!」

律師周武榮則表示會再上訴,他說:「有些人事後態度全無悔意,尚未打算被害家屬進行調解,因此刑度並非是我們滿意的。」殺警案嫌犯66人當中有48人與家屬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3626萬元,均為分期付款,最長期間高達41年,目前家屬應要收到近600萬元前金,不過很多人沒有按照協議付款,未來上訴時他們將告知高院此事,並請求審酌量刑。

薛母及妻子接受媒體訪問。(楊忠翰攝)

▲薛貞國母親希望聽到兒子是因公殉職的答案。(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薛母及妻子接受媒體訪問。(楊忠翰攝)

▲薛貞國妻子則以老公為榮。(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薛母及妻子接受媒體訪問。(楊忠翰攝)

▲律師周武榮表示將會再上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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