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勒死馬來西亞女大生,陳柏諺逃死定讞。(圖/資料畫面)
男子陳柏諺被控勒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審、二審皆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改判刑18年10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原則,難認有裁量權濫用之情,檢察官上訴意旨為對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非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駁回。
根據起訴,陳柏諺透過Instagram和蔡姓女大生認識,發展為親密朋友關係。2022年10月間,陳柏諺為協助蔡女自創品牌,透過Line Pay轉帳匯款9萬9999元到蔡女的帳戶,但幾個小時後又反悔,到蔡女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住處,和蔡女見面,要求返回款項結果被拒絕,陳柏諺因此心生怨懟,遮住蔡女臉部,用手活活將蔡女勒死。
犯案後,陳柏諺返回新北市鶯歌的住處,打電話給父親表示有輕生的念頭,陳父報案,警方及陳柏諺的母親帶著鎖匠到場時,發現陳柏諺躺在床上,床上散落藥物,待陳柏諺甦醒後,告訴員警「我殺人了」、「掐死了」、「她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自殺而已」等語,並告訴員警蔡女的身份,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二審皆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並於偵查中及二審審理期間坦認犯罪,考量陳柏諺非預謀性計畫犯案,且未以凌虐等方式增加施予被害人痛苦,未破壞現場、毀損遺體,未達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及「兩公約」最嚴重犯行程度,因此改判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