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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膩人夫又出軌吃小鮮肉?軍官不爽被分手「靠北」前女友:搞不倫試手氣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軍官不滿被分手,上臉書社群「靠北長官」指控女方挨告,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軍官不滿被分手,上臉書社群「靠北長官」指控女方挨告,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桃園錢姓職軍不滿前女友小花(化名)與已婚男同事發生不當感情關係,憤而上臉書社群「靠北長官」指控女方「吃膩人夫又出軌騙吃小鮮肉,不知道拐了多少人的老公」;事後挨告認罪,因賠償金談不攏,調解破局,錢男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錢男不滿前女友小花(化名)與已婚男同事發生不當感情關係,竟然在2024年4月5、6日,上去臉書社群「靠北長官2024」、「靠北長官永不停止」、「靠北長官2024Max」等社團公審對方,還貼出女方姓名、職務、軍階及工作調動歷程等個資。

錢男發文內容提及,二營吃膩人夫又出軌騙吃小鮮肉,被發現後逃去屏東,不知道拐了多少人的老公,聽說都沒得逞,現在又到台中試試手氣了,各位老公在602服務的太太們小心了。

因內容足以貶損小花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於是憤而提告錢男,他遭依法送辦,也坦承犯行,並在法庭上自陳大學畢業,為職業軍人,有調解意願,但雙方金額有相當差距,調解破局。

法官認為,錢男因情感糾紛,公開揭露小花個資,並發表足以貶損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內容,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及名譽權法治觀念。

法院考量,錢男無前科、認罪,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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